备受关注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正式公布,标志着我国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。此次方案以“以量换价”为核心机制,旨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,减轻患者用药负担,并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。
方案明确,将选择部分临床用量大、价格较高的药品作为试点品种,通过联盟地区或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方式,组织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谈判。其核心逻辑在于,以“量”的确定性换取“价”的显著下降。通过汇总医疗机构未来的年度药品需求量,形成强大的采购规模,从而在谈判中占据主动,促使企业为赢得市场份额而大幅降价。这不仅直接降低了医保基金支出和患者自付费用,也为优质仿制药和创新药提供了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。
值得关注的是,方案特别强化了医疗机构在药款结算中的责任,明确指出“医院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”。这一规定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药品供应企业的回款周期长、拖欠货款等问题。通过压实医院的主体责任,确保在中标结果执行后,医疗机构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企业结算货款,缩短回款时间,保障生产供应企业的正常经营现金流,进而稳定药品供应和质量。这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、可持续的医药产业生态。
方案配套建立了严格的监督考核与惩戒机制,将“严查拖欠”作为重要监管内容。相关部门将把医疗机构按时回款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,并与医保基金支付、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。对于无正当理由拖欠货款的行为,将进行约谈、通报乃至追责,形成强有力的约束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此次试点方案的公布与实施,是我国在药品采购领域探索“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”模式的深化。它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组织相结合的方式,有效挤压药品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水分,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。长远来看,这不仅能节约大量医保资金,提高基金使用效率,更将倒逼医药企业转型升级,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与研发创新,最终惠及广大患者,助力“健康中国”建设。